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临泉县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泉县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9〕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6%,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不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仍按原缴费比例执行。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300%和60%的比例分别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6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按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224.87元/年(4518.74元/月),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3556.22元和2711.24元,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通知。
四、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2019年5月1日起,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养老金60%至300%中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申报缴费。要加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宣传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长缴费、多缴费,提高退休后待遇保障水平。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
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切实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打下坚实基础。加大县财政投入力度,及时弥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六、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县人社、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利用上级主管部门搭建的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七、做好宣传工作
县人社部门要协调税务、医保等部门,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主动解读政策,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宣传工作,为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人社、财政、税务、医保和统计部门参加的临泉县降低社保费率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协调调整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等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时限要求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临泉县降低社会保障费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临泉县降低社会保障费率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 烁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汉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葛旭光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虢志龙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 超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洪林 县税务局副局长
常 智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张志强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虢志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建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